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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评课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9-02 点击:11

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评课制度

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,强化教学质量监控,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状态,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学院决定修订领导干部听评课制度,具体内容如下。

一、听课人员

学院领导,职能部门和分院(部)相关负责人,分院(部)系(教研室)主任。

二、听课内容

1.教师课堂讲授(含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)的政治方向、师风师德情况。

2.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组织、教学水平及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,并进行指导和评价。

3.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、课堂纪律、学习状态、学风等情况,课间与师生交流,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。

三、听课数量

1.学院领导

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学、质评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不少于6节,其中至少2节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。其他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节,其中至少1节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。

2.职能部门领导

教务处、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、高教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10节,其他中层干部不少于8节;组织部、宣传部、人事处、科技处、学生工作处、继续教育学院、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6节,其他中层干部不少于4节;其他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每学期不少于2节。

3.分院()领导

分院(部)党政负责人、主管教学的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,系(教研室)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节,其他中层干部每学期不少于6节。

四、听课范围

1.学院领导、职能部门干部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,也可参加学院、分院(部)组织开展的教学观摩活动,或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。

2.分院(部)领导及系(教研室)主任重点听本分院(部)、本专业范围内的课程。

五、听课要求

《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本》由教务处统一印发,各级领导听课后须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同时填写《听课记录及课堂教学评价表》并注意保存,每学期末按学院要求报送听评课相关材料。

六、听课反馈

1.听课中如发现教师无故缺课、随意调停课、随意变更教学场地等违反教学秩序现象,应及时向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反馈。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应立即通知教师所在二级单位,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并填写《教学信息反馈单》报送教务处,由教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。

2.听课中发现的其它问题,应及时反馈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,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汇总、分析、反馈,并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。

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相关制度废止。


泰州职业技术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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