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有关名称规范表述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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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有关名称规范表述的通知
各院(部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在各种公务活动、宣传、文件文书中的称谓及简称,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,以利于工作交流,经学校研究,特对相关称谓等予以统一规范,请按要求使用。具体如下:
一、除上行文之外,学校内部范围以及学校与兄弟院校联系、校企合作、对外宣传等,学校表述为“我校”“学校”。
校党委、党委会、领导表述为“学校党委”“学校党委会”“校党委书记”“校党委副书记”“校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”等。
校行政会议、领导表述为“校长办公会”“校长”“副校长”。
二级学院(部)统称为院(部)。
校内各类通知、文件主送部门规范称为: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;各院(部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。
二、在校内范围,校级指学校层面,院级指院(部)层面。例如,校级奖励指学校级别的奖励,院级奖励指院(部)级别的奖励。
请各院(部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遵照执行。
党政办公室
2023年1月10日